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商务部 银监会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4-12-17 08:07 性质:转载 作者:零壹-融资租赁简报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简报
免责声明:中叉网(www.chinaforklift.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三、完善融资风险防范补偿机制
  (一)推动开展信贷风险补偿。商务主管部门要推动各级政府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商业银行为包括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提供风险补偿,促进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信用增级,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推广商业银行符合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提升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
  (二)鼓励运用组合融资方式。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综合考虑经营风险,灵活运用担保融资方式,在加大信用融资等融资业务的同时,鼓励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必要的资产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作为补充担保,建立更为稳健有效的融资服务体系。
  (三)健全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统一部署下,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为主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向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开放。要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动行业商协会、市场商圈管理机构建立相关企业信用档案,加快形成企业守信、专业评信、机构增信、银行授信、社会重信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体系。
  四、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作用
  (一)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作用,通过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将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组织起来,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和空间,丰富企业融资途径。
  (二)协同开发推广特色融资产品。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金融服务机构区域总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同开发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组织相互了解并有融资需要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银行对接,提高授信几率,降低融资成本。
  (三)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企业的特点,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帮助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整合利用现有政策措施,调整完善政策支持方向,加大对特色融资产品推广、非银融资服务机构发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各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优化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服务。

商务部 银监会
2014年12月9日

12下一页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