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部在制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时,为此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法,就是搞“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即设计招投标阶段对设计方案只做到概念设计程度,这样做可减少设计者的投人,从而减少对知识产权侵权或者设计成果浪费的程度。同时也指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和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而且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的设计招标,都必须在招标公告和邀请函中明确其补偿标准,并且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4.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首先,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上,在专家从事专业的选择、技术与管理人员的比例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总人数等方面均应按规定组成,从人员配置上保证了评标委员会的能力与水平。其次,还应按规定在评标结束后应将所有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它将对保证评标质量,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发挥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在工程设计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创造性设计的价值,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大力推行限额设计,增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感和经济意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造价。通过严格规范的招标投标工作,选择一个能有效实施设计合同能力的投标人,不断提高工程设计的总体水平。■
(作者单位:后勤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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