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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叉车事故17起)

2014-06-11 08:58 性质:转载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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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一、特种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936.91万台,比2012年上升14.02%;其中:锅炉64.12万台,压力容器301.12万台,电梯300.93万台,起重机械213.50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5.36万辆,大型游乐设施1.79万台(套),客运索道873条,气瓶14387万只,压力管道89.83万公里。


图一:201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55451家,持有许可证64027张。


图二:2013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

  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829.79万人,比2012年上升17.52%,其中2012年考核发证163万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236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85个、县级2718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2491人。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3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23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90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7个,无损检测机构336个,气瓶检验机构1817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79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85个;各类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持证总数71675个。
  2013年全国各级质监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20.13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5.57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39.31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6.62万个;对205.34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4.45万个;对457.56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18.87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27起、死亡289人、受伤274人,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0.44%;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03%;受伤人数减少80人,下降22.60%。全国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46,与2012年相比下降11.03%,较好地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不超过0.51的控制目标。从总体上看,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图三:2009-2013年万台设备死亡率曲线图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26起,压力容器事故34起(含气瓶事故16起),压力管道事故9起,电梯事故70起,起重机械事故61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18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9起。其中,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分别占30.83%、26.87%,死亡人数分别占19.72%、29.07%。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84起,占81.06%;安装装卸环节23起,占10.13%;维修检修环节10起,占4.41%;充装运输环节8起,占3.52%;其它2起,占0.88%。
  按照涉及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88起,占38.76%;发生在建设工地和建筑业40起,占17.62%;发生在交通运输与物流业13起,占5.73%;发生在社会及公共服务业86起,占37.89%。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三)事故原因。
  1. 锅炉事故。事故锅炉均为1t/h以下小型蒸汽或汽水两用锅炉,均发生在使用环节。其中,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9起,非法生产、使用事故6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事故2起。
  2. 压力容器事故。其中,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事故9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4起,非法设备使用4起。
  3. 气瓶事故。其中,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5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4起,气体泄露引发事故3起,非法充装事故1起,非法销毁气瓶事故1起。
  4. 压力管道事故。事故现象均为管道破裂介质泄漏,或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引发爆燃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原因主要是设备质量原因或人员违章操作,其中,氨泄漏事故3起,燃气管道泄漏事故4起,蒸汽管道泄漏事故1起。
  5. 电梯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形态分,人员坠落46起,人员挤压、剪切19起,碰撞5起。按照发生环节分,使用环节48起,安装改造环节13起,修理环节9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35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25起;管理不善事故10起。
  6. 起重机械事故。其中,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33起(其中持证人员违章作业12起),设备隐患导致的事故21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其中,17起为叉车事故,1起为公园景区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原因全部为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其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4起,游客自身防护意识和措施缺失事故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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