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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将面临最高30万元罚款!

2019-06-27 16:55 性质:转载 来源: 太仓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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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1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

太仓市沙溪镇归庄裕良并线厂

  发现1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

太仓市周氏化纤有限公司

  发现1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

  这次突击检查,共查了企业15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份,立案查处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叉车)案件6起。

  法条链接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叉车事故真的不在少数,而且很多都很惨痛,这些事故的视频和案列汇总供大家警醒。

  事故猛于虎,我们要为我们自己的生命负责,也要为别人负责。

  安全生产,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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