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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只是个过渡品,未来线下商家都将以“电商”自居

2017-02-27 07:33 性质:转载 作者:Eastland 来源:虎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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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的概念非常广泛,通常指的是:线上购买服务、线下接受服务。团购兴起的原动力 O2O是电子商务的子集,意为线上购买、线下...

  O2O的概念非常广泛,通常指的是:线上购买服务、线下接受服务。

  团购兴起的原动力
 
  O2O是电子商务的子集,意为线上购买、线下消费。
 
  服务产品具有不可储存运输、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的特性,线上购买的服务必须要到线下消费,因而O2O是服务产品通过互联网售卖的必然模式。
 
  团购的原始含意是“组团购买、博取价格优惠”,标的既可以是普通商品,也可以是服务产品。
 
  任何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平台,普通商品的意向购买者足以“成团”,没必要打“团购”的旗号。所以团购的主要标的是服务产品,与O2O高度重合。换言之,大多数团购都是以“价格优惠”为旗号的O2O。
 
  但如果真的像宣称的那样,团购平台的主旨是为消费者争取低价,为什么要向商家“抽成”呢?(尽管在“千团大战”的岁月里抽成比例只有1%-6%,甚至不收)
 
  团购/O2O兴起的原始驱动力是商家通过互联网获客的企望。
 
  最具代表性的是餐饮业,这个我国开放最早、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竞争也最激烈。美国饭店业传奇人物斯塔特勒(Ellsworth Milton Statler)曾说:开饭店最重要的三个要素是位置、位置、位置。但位置好租金高,位置差客流稀,总之生意难做。
 
  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信任和依赖与日俱增,线上购买服务水到渠成。但商家比消费者更急切,他们希望互联网能够打破“斯塔特勒位置三定律”。
 
  团购网站在历史中的角色
 
  商家感到生意难做,希望把互联网开辟为获客新渠道,但缺乏起码的IT能力(即有效布置和运用IT资源的能力)。没有哪家餐馆能部署、运营自己的IT系统并对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毫不利已、专门利人”的互联网企业出现了,把商家与服务有关的信息标准化、结构化,并搭建网上平台为顾客选购、提供便利。
 
  对商家来讲,15%的抽成及给消费者的价格优惠都属于获客成本。即便有商户抱怨“赔本赚吆喝”,甚至真的“偷鸡不成蚀把米”,但与在黄金地段租个店面相比,参与团购的代价小得多而且可以随时“零成本止损”,总体来看是有益的尝试。(苏宁想无中生有地培养自家的网上获客能力,代价极大。)
 
  对团购平台则不然。把服务产品打包成SKU呈现在网上只是第一步,“雷锋”也没“自有流量”呀,线上买流量、线下打广告、补贴讨好消费者……“抽成”根本无法覆盖疯狂的支出——给业务员的提成高达每单业务收入的30%至50%。
 
  至于好事者所言的“团购网站沉淀巨额资金,属零成本融资,理财年化收益可达6%到8%”让人无语。规模最大的美团也不过沉淀了1000万资金(美团后来干脆全额退款,不沉淀这种小钱了,沉淀别的去了),而每年仅广告预算就超过1亿元。其它不理性的玩家,例如团宝网的广告预算达5.5亿,大众点评网亦接近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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