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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对融资租赁监管情况

2015-05-19 08:59 性质:转载 作者:商务部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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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

  2008年底之前,德国租赁业没有市场监管。由于2008年德国修改了税法,租赁企业为了获得企业税优惠,自愿承认自己为金融服务组织,类似于银行,从而接受了政府监管。根据有关规定,只要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则整个企业须置于监管之下。

金融监管局针对融资租赁监管的主要职能和职责是:

  1.向融资租赁企业颁发营业许可;

  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取得金融监管局颁发的许可证,2008年底之前已设立的租赁企业适用简易程序即可获监管局审批;在此之后新设立的租赁企业入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须向金融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经理人员从业经历和资质证书等。经营许可审批的时间一般为9个月。

  2.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人事事项

  参照德国《信贷业法》(KWG)针对银行业相关规定,德国联邦财政部授权金融监管局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融资租赁企业有义务向该机构报告领导人选,该人选必须具备可靠性、专业素质并具有从业和领导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如发现领导人选不符先决条件要求,监管局有权拒发许可乃至吊销许可。如遇高管人员的变更、地址变更,企业须向金融监管局报告。

  3.金融监管局有权在融资租赁市场追查欺诈者、调查幕后交易以及揭露操控物价、利用融资租赁渠道进行洗钱等行为,可要求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详细的业务信息、合作伙伴(承租人)资信情况,指导企业规避风险等。

  德国联邦银行针对融资租赁的主要职能是:

  1.为企业提供指导性服务;

  2.审查企业提交的业务报告;

  融资租赁企业有“百万欧元业务”报告义务,即每三个月须向央行报告一次其在前一季度内所签融资租赁合同,尤其是涉案金额累计超过150万欧元的合同和承租人债务背景,以便央行能及时判断该客户是否过度负债并做出适当反应,防止某一承租人利用融资租赁扰乱市场。

  融资租赁企业还须在当业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联邦银行提交年度业绩(赢/亏)报告,该报告须经独立的经济审计机构/公司先行审计。联邦银行通过获得企业业绩报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宏观监控,同时也是为了获得更多行业信息和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背景材料。

  (三)德国融资租赁市场准入要求

  理论上讲,德国针对欧盟以外第三国企业进入其市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没有特殊限制。自08年加强对该行业监管开始,对外企一视同仁,外企须获得许可方可在德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而获得许可的前提是,外企须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符合金融监管局规定的从业资质(BaFin-Qualifikation)的经理人。在得到监管局的许可之后,外企便可在德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也须履行相关义务,如向联邦银行提交业务报表等。

  德国租赁业协会建议,外国设备制造企业进入德国市场进行融资租赁销售,可采取委托德国租赁公司或自行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的形式。根据欧盟法规,如一家外国租赁企业在某一欧盟成员国依法设立了子公司,则该子公司可在德国直接开展业务,仅需向德国金融监管局和央行备案即可。

  据媒体报道,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意大利)公司于4月23日在德国慕尼黑成功签署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欧洲第一单业务,销售金额为40万欧元。媒体评论说,对中联重科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在欧洲成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更加坚定该公司探索为客户提供金融支持的销售模式,标志着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全球服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表明中联重科不仅可以为欧洲客户提供技术领先的工程机械设备,还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产品制造+金融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使中联重科成为真正的国际化公司。中联重科两年前收购了全球排名第三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意大利CIFA公司,融资租赁欧洲第一单的成功签定,使得中联重科和CIFA公司受益于“抱团取暖”的协同效应,率先走出经济危机低谷,其竞争实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德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情况

  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投资选择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从美国传入德国,此后逐步得到推广,尤其是九十年代开始发展步伐加快。据德国伊福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数据,在德国,租赁融资占外部投资的份额1999年接近49%,自2001年开始超过50%,2007年达到巅峰状态(53%以上)。

  德国租赁业协会2007年所做的一项市场调查显示,有59%的企业认为,通过融资租赁,企业费用波动相对平衡,且可精确计算;有52%的企业表示,藉融资租赁方式可使厂房设备总是处于最新状态;有46%的企业声称,租赁可以减少对流动资金的需求;44%的企业认为,租赁合同提升企业灵活性;42%的企业表示,可透过融资租赁方式享受税收优惠。租赁成为德国企业投资和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德国融资租赁主体分类

  德国从事融资租赁的主体分为三大类: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和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主体数量上,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所占比例较大;在市场份额上,银行背景和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所占比例较大,在80%左右。

  (二)德国融资租赁对象分类

  德国习惯将融资租赁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动产,即可移动的投资产品,不动产指一般房地产。1999至2008年间,德国投资总额(不含住房建设投资)、动产租赁投资和不动产租赁投资情况如下表:(单位:亿欧元)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总投资

2843

3015

2907

2686

2636

2661

2735

2962

3188

3379

动产

354

386

398

383

385

418

443

449

498

518

不动产

69

78

75

90

75

50

57

75

54

36

  数据来源:德国租赁协会
  动产租赁新签合同中一些重要租赁物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所占比例(%)

07年至08年变化(%)

汽车

49

+10

大客车、货车、车挂

16

+5

飞机、火车、轮船

4

-19

办公设备

7

-3

生产设备

16

+3

非物质类经济产品

1

+54

其它装备

6

+6

医疗技术

1

+6

  数据来源:德国租赁协会
  动产租赁中客户(承租人)行业分布(按产品采购价格计算所占比例)情况:

行业

所占比例(%)

07年至08年变化(%)

服务(包括金融、保险等)

31

+7

加工

22

+2

交通、信息传播

11

0

贸易

11

-1

私人家庭

13

+16

建筑

6

-4

国家

3

+62

农、能、供水、矿山

3

+17

  数据来源:德国租赁协会
  从以往数据可以看出,动产租赁自08年开始走下坡路。这显示,全球性金融危机对德国融资租赁业构成实质性影响,融资租赁合同和投资额都有不同程度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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