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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柴油叉车污染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6-07 09:16 性质:转载 作者:合肥宝发动力 来源:合肥宝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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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域范围内约2800家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柴油叉车(名单至邮箱njhbjdqcgy@163.com下载,密码83630879)。重点整治保有量前20家企业。(名单附后)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23日-4月30日)。制定并印发方案,各辖区按照名单对各企事业单位叉车进行进一步准确的摸底排查,并开展达标排放、使用合格油品等政策宣贯;开展不达标叉车治理试点工作,组织召开现场会。
  (二)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10月31日)。各辖区环保局对排放不达标的柴油叉车实施限期整改,全市完成现有柴油叉车的排放专项整治,提升柴油叉车整体排放水平。
  (三)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市环保局大气处会同排管中心、总队组织开展柴油叉车排放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行动计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等有关考核内容。
  三、具体措施
  (一)源头控制。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叉车。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新购置的柴油叉车必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以上要求。
  现有柴油叉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柴油或者车用柴油。
  (二)排放治理。
  柴油叉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对排放不达标的叉车及时进行维修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求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达到该标准表1中III类指标,光吸收系数不大于0.6m-1,并安装车载监控系统。
  柴油叉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三)规范管理。
  柴油叉车使用单位应当教育驾驶人提高驾驶水平,不要急启动、急刹车,适当控制油门,合理保护发动机,避免超标排放。具体负责人应做好叉车维护保养,记录保养周期等数据,保留维修治理、燃油购置发票等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整治工作。各辖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柴油叉车污染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制定各自工作计划,落实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奖惩结合推进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整治工作费用由企业承担。各辖区环保局对按期完成治理的可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三)定期上报整治进展。各辖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查,并上报区柴油叉车专项整治情况一览表至市环保局大气处,之后每月月底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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