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
1. 强化风险管理。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事故处置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监督抽查、现场监察、举报投诉等手段,加大风险分析和重大隐患研判力度,开展事故易发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设备的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通报。推动建立健全事故处置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总结并推广事故处置工作经验。做好“两会”及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三线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 强化监管创新。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活动和分类监管工作,构建基于风险的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联合监管,推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等制度创新。强化监管手段创新,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中的应用。以电梯首负责任制为重点,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首负)主体责任制度,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
3. 强化专项整治。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商务部门加强商业场所电梯安全监管,联合旅游部门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监管,配合安监、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气瓶及车用气瓶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继续开展小锅炉和快开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拼装电梯等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后的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体系和工作机制。
1.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清理和整合优化,积极推进地方特种设备立法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制订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开展事故系统、综合统计系统、检验案例填报系统等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研究特种设备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协调衔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以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为纽带,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为重点,组织全系统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2. 深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改革。出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和许可项目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涉及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减少、合并、下放许可项目;推进检验人员考试换证向审核换证转变。积极稳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总结推广广东电梯检验改革工作经验,推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社会化改革试点。鼓励扶持有能力的使用单位承担自有设备的定期检验。
3. 加强基层监察能力和人员队伍建设。以实现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为目标,修订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规定,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监察工作规范;推广层级监管机制,推进基层能力达标工作;坚持和完善安全监察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考核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作业人员发证管理专项检查;建立检验人员实际检验能力训练示范基地;搭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注册和查询平台;继续开展对新疆、西藏等地质监系统监察人员、检验人员援助培训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1.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法制知识宣传,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2. 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统一的新闻发布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经常性沟通,积极争取媒体支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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