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建立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的本次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1),适时召开例会,研究相关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质监部门牵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
合力。各地质监、工商、安全监管、能源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违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头及流向,对本地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在外省份的,要及时向相关省份发出协查函。对违法企业要严格执法,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四)加强督促捡查,严格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质检总局与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明查暗访和督查。
(五)严格信息报送,搞好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一是各地质监、安全监管部门要于9月15日前将《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调查摸底报表》(附件2)、《液化石油气大型充装单位调查摸底报表》(附件3)和《二甲醚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报表》(附件4)分别报送至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是各地质监、工商、安全监管、能源部门要于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质监部门应于报送总结的同时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执法检查统计报表》(附件5)、《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单位名单》(附件6)报送质检总局。三是各地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查办的大案要案等信息要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