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流通标准这个工作更多的可以在促进工程机械租赁资产的交易上发挥作用。租赁的资产交易为工程机械租赁业务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融资和退出的渠道。融资租赁的资产交易可以将租赁的应收账款或者基础资产的所有权,用出售的方式或者质押的方式给资本市场的投资人或者其他的同业机构去处理,获得资金回笼,或者提高我们自己的资金效率。租赁资产交易的事情,我们现在都在讨论,大家讨论的都是比较多的,都比较关注这样一个话题。我们在这方面也在做一些探讨,后面会跟大家提到。二手设备的评价体系,方便确定设备的余值,可以降低交易风险,这个不用多说了。租赁资产的一大难点就是期末资产余值的评估,我们有了这样一个流通标准和评估体系,肯定在这方面可以增加它的准确度,同时能够降低投资人的交易风险。
工程机械行业的转型,大家都谈到了很多方方面面的问题,不仅仅是设备转型的问题,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也有很多事情需要做,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关注。从战略方面,比如我们行业的模式的创新,我们收入的创新,企业经营的创新。从经营过程当中,经营的流程,经营的绩效管理,经营的系统建设。从人才和企业文化的角度,对于组织结构的调整,对于企业文化的调整,等等这些都是大家要一并去考虑的。所以我们现在要转型的话,仅仅是转型租赁物是肯定不够的。在这些方面,大家都在做各种各样的尝试。昨天三一的刘总专门谈到了关于三一的尝试和创新,所谓的搅局,其实我觉得这就是一种创新,这种创新就是以前别人没做过的,我们尝试做。这种创新我觉得现在整个行业都应该认真去面对。
前面讲的是我们对二手设备流通标准和工程机械转型的一点认识。下面简单跟大家说一下关于自贸区背景下工程机械融资服务的多元化。
自贸区这个事情9月下旬国务院公布之后,大家也都看到了,也都反复去了解了现在自贸区的环境下,深化改革一些开放的措施。其中围绕着租赁业有两点,金融体系的改革算是自贸区的三大改革方向之一,金融体系里面对租赁业也是作为其中的一块。围绕租赁业有几条,一个是租赁公司的跨境租赁,特别是对外租赁,直接可以做出口退税,还有一个是允许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这件事情,有些同事了解,有些同事可能不太了解。保理的特性是期限比较短,主要是解决短期应收账款的问题,或者把你的短期应收账款用一个比较好的方案提前套现。大家看右边这张图,我们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描述,把目前在行业内几种融资的模式做了一个简单的概括,包括融资租赁,包括银行贷款,包括保理、贸易融资、小额贷款等等这样一些内容。象限上的两个轴,横轴是企业规模的大小和贷款额度的大小,纵轴表示的是时间的长短,从短期到中期到长期这样一个过程。大家可以看到,最常用的银行贷款基本上是属于大额、中长期的,融资租赁也是属于中长期的,但是它是大额、小额都有,保理在下面,额度可以大小都有,但是它的期限基本上都是以中短期为主,贸易融资、小额贷款更是偏重于小众的范围。这样一个组合,融资租赁如果加上保理,基本上把整个的范围全部都概括了。所以租赁结合了保理以后,基本上可以把长短期款项的配合,可以覆盖工程机械客户不同期限的融资需求,提供一个全方位的个性化服务。同时租赁、保理的结合,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形成规模经济,降低大家的交易成本。这是租赁和保理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起到的作用。我们还有更深入的研究,也揭示出来租赁公司未来的发展,我们简单考察了一下欧美国家,包括台湾和香港,台湾、香港的租赁公司做到后期,50%的企业都变成是一个混合金融的概念了,一个租赁公司里面纯租赁的业务最多占到40%—50%,而开始转型向保理、保险、担保、保险代理等等这样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全做。这样一种经营模式的转化,我觉得对中国租赁企业未来10年的发展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启示。这个启示的开端就可以从保理这件事开始,就是租赁公司可以兼营保理。再往后,除了保理之外,客户还可能需要担保,可能还需要帮我安排保险,所有这些功能慢慢都加进来的时候,你就是一个综合金融的概念了。这样一种服务的多元化,也是我们认为未来在这个方向上,大家可以去关注,可以更多去了解的一个方面。
再跟大家交流一下关于融资租赁税改最新的情况。这个话题本来应该是今天下午说,我先提前热热场。大家都知道106号文,160号文发布以后,对租赁相关的税收政策,受到了业内人士普遍的肯定和接受。这里面有几条是我们比较注重和关注的,一个是融资性的售后回租的服务,销售额可以扣除本金,不用围绕销售额纳税开票,回到了以前差额征税的过程,为售后回租业务松了绑。另外是准入门槛提高到1.7亿,对内资租赁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对外资租赁公司产生了一些困惑,原来内资是1.7亿,而外资原来是1000万美金是门槛,所以好多公司是以1000万美金起家,大概占到1/4,这些租赁公司现在就出问题了,要赶紧增资。从行业来讲,内外资达到了一致,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门槛,要求也提高了,所以大家的经营,从行业的风险角度是有所限制了。还有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是,3%的税负即征即退继续实施,但是已经规定了明确的退出日期,2015年年底以后,这个政策就不再有效,所以大家有一个过渡。这几条确实给大家吃了个定心丸,所以在后续的业务当中,能比较快的显现出来这样一个增长。
但是在执行层面还是有一些疑问,我们根据大家的意见,简单归纳了几条。首先售后回租过程中,本金扣除要有发票,要是没有发票,这个扣除是不能做的,因为106号文上有这个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才可扣除。原来有一个13号文,融资性售后回租不需要交增值税,所以就不需要开票。那么到底你让承租方开票还是不开票,就出现矛盾了。注册资本金,是否指的是实到资本金,有些企业提到,注册资本金是注册概念,实到是实到的概念,到底是注册还是实到,有些企业对这个事还是比较关注。出租人对于本金可以开普通发票的问题,有人提到,出租人对于收取的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可以开普票。之前37号文公布以后,有些地方已经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37号文执行,执行以后,缴纳了增值税的业务,当时我按照这个执行了,那我以后怎么办,是不是改回来。改回来的话,是从2014年4月1日改回来,还是我之后做的也能给我退回来,这个事也没有做具体界定,有这样一系列的问题。有这些问题不怕,我们肯定还需要进一步的沟通和进一步去征求意见和了解。我以前也经常遇到大家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提一些问题,我一个最主要的建议就是,大家一定要跟当地的税局做深入的沟通,其实很多问题当地的税局是能够给你一个比较合理的答案的,因为当地税局的着眼点和国税总局、财政部的着眼点稍有不同,当然都是要征税,都是要增加税收,但是毕竟从本地来讲,当地的税局有一个保留税源、涵养税源的过程,你现在一下就把我弄死了,给憋坏了,那我后续的工作做不了了。所以大家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是有执行的灵活性在的。所以大家不要觉得,好像国税总局的这个文一下来,财政部的文一下来,就只能按照这个走,所有的事都做不了了,其实不是,跟当地税务局还是可以沟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