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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发生叉车伤人致死事故 特种设备管理亟待加强

2011-06-24 13:10 性质:转载 作者:浙江在线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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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嘉兴6月22日讯6月18日,对我们来说是个平常的日子,可对河南的曹师傅来说,是痛失爱子终生伤痛的一天,4岁的孩子被叉车无情地...

  浙江在线嘉兴6月22日讯6月18日,对我们来说是个平常的日子,可对河南的曹师傅来说,是痛失爱子终生伤痛的一天,4岁的孩子被叉车无情地夺去了鲜活的生命。

  曹师傅是嘉兴某公司的货车司机,家中的孩子平时由妻子带着,那天因为妻子身体不适,他就带着4岁的孩子一起去了海盐县鸣华标准件厂送货。在卸货的时候,该厂的一辆叉车从小孩身上碾了过去,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肇事叉车驾驶员没有操作证,所驾驶的叉车是从孩子的身后开过去,酿成这一叉车伤人致死的案件。

  事故发生后,曹师傅立即报警,虽然海盐县武原镇派出所作出工厂负主要责任的认定,但因为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归质监局管理,在事故的认定上还需要质监局进行调查和认证,所以截至目前,事故性质还未认定。嘉兴市质监局以及公安、司法、纠察大队和工会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小组,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据了解,这是09年5月以来,嘉兴市发生的第一起由特种设备致人死亡的事件,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

  由于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的调查认定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孩子家属的情绪显得比较激动,希望尽快解决孩子的后事,双方同意通过司法调解。21日下午,在第一次调解中,因家属代表的赔偿要求与厂方表示的赔偿金额相差悬殊,没有成功。

  今天上午,海盐县司法调解中心和海盐县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劝说工作,双方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中,孩子家属认为厂方除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外,还需要支付孩子对父母的赡养费,而厂方则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金额赔偿并适当进行补偿,最多支付家属17万元,家属认为太少,调解再次失败。双方决定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一事件,不过孩子的家属目前还在事发厂区不肯离去。本频道将持续关注这一叉车伤人致死案件赔偿的诉讼进展。

  从海盐发生叉车特种设备伤人致死案件中,我们应当看到,海盐县鸣华标准件厂在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存在很大的漏洞,肇事者无证操作,且穿拖鞋上岗,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相关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应从这一案件中引起警示,加强管理与培训,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来嘉兴的新居民应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尤其是暑假就要到了,家长一定要做好未成年,特别是儿童的看管监护工作,不到危险场所,避免孩子伤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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