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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2019-07-19 07:15 性质:转载 作者:合肥宝发动力 来源:合肥宝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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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

   

  兵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 号)《兵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年)》(新兵发〔2018〕42 号),切实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治理,加快降低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对照《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新环大气发〔2019〕87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全国、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及兵团定位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和兵团党委有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联防联控,全防全控、严惩重罚,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建立健全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全兵团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全兵团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全兵团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兵团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运输量在兵团综合货运量中占比不断提升,其中第八师石河子市铁路货运量力争达到423 万吨、较2017年增幅达24.7%。

  三、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20 年7月1 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参与,各师市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师市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各师市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各师市对辖区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辖区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 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和程序,依法撤销(或上报有关部门依法撤销)

  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各师市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二)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兵团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师市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各师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师市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同一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对于登记地在疆外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各师市应及时上传到自治区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便于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各师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1 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师市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各兵团城市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运输煤炭、矿石、建筑渣土等车辆。(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各师市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 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师市生态环境部门传送。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师市应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18〕875 号),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的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各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 年以上。(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各师市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本师市柴油车保有量的50%。(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三)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汽车跨省异地排放检验要求。2019 年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对于登记地在疆外的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参与)

  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参与)

  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各师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 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各师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I 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 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 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 站和M 站数据应实时分别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2019 年年底前,各师市建立实施I/M 制度。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兵团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制定到2020 年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计划并分解到各师市。(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参与)

  各师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促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 号)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各师市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新能源车便利通行政策。(兵团财政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参与)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五)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

  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各师市通过信息平台每日报送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和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 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各师市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六)推动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排放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简化办理手续。(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参与)

  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清洁柴油机行动

  (七)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2020 年年底前,全兵团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各师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并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对辖区内进口的发动机和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辖区销售但非本辖区内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50%。(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厉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各师市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20 年年底前,兵团

  各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兵团有关城市在2019 年年底前完成。(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兵团各城市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消除冒黑烟现象。(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九)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兵团农业农村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参与)

  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鼓励兵团有关师市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工程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消防、救护等无新能源的特种设备和车辆除外)。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飞机在民航机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兵团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 年年底前,各师市完成非

  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2020 年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兵团农业农村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五、清洁运输行动

  (十一)提升铁路货运量。加快调整兵团运输结构,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推动兵团煤电、化工、电冶等行业大宗货物运输转由铁路运输,提高铁路运输市场占比。加快阿克苏—阿拉尔、图木舒克—恰尔巴格铁路、图木舒克铁路及八师天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补齐兵团铁路运输设施短板,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引导石灰石、工业盐等大宗工业产品“散改集”,采用公铁集装箱联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在确保生态环境系统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进度,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审批。(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

  工业园区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能,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20 年,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兵团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参与)

  (十三)优化运输车队结构。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推进兵团城市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六、清洁油品行动

  (十四)保证油品供应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兵团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参与)

  推进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推进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兵团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十五)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20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

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各师市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各师市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并采取联防联控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到2019 年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是柴油车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师市、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如期完成兵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和任务。兵团各牵头部门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及时调度各师市任务完成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兵团。

  (十八)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兵团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参与)

  (十九)落实相关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购置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政策,进一步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兵团财政局牵头,兵团工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完善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铁路货运价格政策,铁路运输企业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落实营运货车“三检合一”收费政策。

  推动建立完善飞机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

  各师市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兵团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参与)

  (二十)加强技术和能力支撑。支持管理创新和减排技术研发。鼓励师市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机动车技术。研究公路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新路径。推进机场等特殊领域作业机械新能源动力技术研发。支持“多式联运、互联网+运输”等研究,健全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运载单元、信息交换接口等标准体系。(兵团科技局牵头,兵团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大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2019 年年底前,各师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培训,提高行业维修治理能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和使用新能源动力作业机械,加大机场场内车辆“油改电”工作支持力度。有效提升车用液化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研究制定物流通道沿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规划。(兵团财政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科技局参与)

  (二十一)加强督察问责和公众参与。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兵团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机动车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中增加绿色驾驶教育、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等内容,大力开展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引导支持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2019 年年底前,各师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培训,提高行业维修治理能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和使用新能源动力作业机械,加大机场场内车辆“油改电”工作支持力度。有效提升车用液化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研究制定物流通道沿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规划。(兵团财政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科技局参与)

  (二十一)加强督察问责和公众参与。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兵团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机动车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中增加绿色驾驶教育、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等内容,大力开展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引导支持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各师市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通过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69 环保举报”)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方案》中各项措施和任务,除国家有明确时限要求以外的,自2019 年7 月1日起执行。

合肥宝发动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一家集新能源、环保产品的工贸一体化公司,其中户用储能、电加热主动再生DPF、发动机柴改气等产品的研制走在行业前列,“制造独具匠心的优秀产品”是企业的制造理念,“正品、正宗”是公司的产品价值观。

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合肥市创新创业百人企业。公司荣获第一届及第五届“中国工业车辆创新奖”(CITIA)铜奖、安徽省省级新产品、2018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AA级企业信用、2019年中国工程机械零部件品牌前100强、2020年绿色“一带一路”技术储备库入选技术名录;2016年度公司高管入选“合肥市创业领军人才”、2019年入选第六批“安徽省特支计划创业领军人才”、2020年技术团队入选“庐州产业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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