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KOMATSU”商标异议裁定书((2012)商标异字第27586号)》以及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结果,小松集团(即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在第7类商品(土方工程机器和器械;建筑机器和设备)上的注册商标——“KOMATSU”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