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山河工业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3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68,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7,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蒋国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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