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该《办法》规定,进口电池产品的备案申请人(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等)在电池产品进口前应当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电池的结构、电化学体系以及电池汞含量检测的结果综合判定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未经备案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企业,应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研究,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违规”行为,从而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和损失。
2025-03-23 08:32
2025-03-18 13:57
2025-03-13 09:20
2025-03-12 15:57
2025-03-11 11:17
2025-03-11 09:18
2025-03-08 11:38
2025-03-08 08:52
2025-03-07 10:19
2025-03-07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