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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即将开始实施

2020-07-10 09:33 性质:转载 作者:台州生态环境 来源:台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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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7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

为有效降低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7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台政发〔2020〕16号。

禁用区划定范围

1.椒江区为疏港大道—市府大道—东环大道—东海大道—台州大道—椒江南侧岸线围合区域。

2.黄岩区为二环东路—内环西路(黄岩段)—九澄大道—二环西路—二环北路围合区域。

3.路桥区为吉利大道—迎宾大道—路院一级公路—财富大道—腾达路—东环大道—路桥大道(东)围合区域。

4.集聚区为东环大道—市府大道—椒金路—开发大道—经中路—纬五路的围合区域。

为什么要划定禁用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相关数据测算,工程机械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已经达到机动车排放量的六成。另外据统计,一台普通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约相当于200-400辆国五小客车。因此,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进一步加强非道机械排放污染管控,基本消除城区内非道机械冒黑烟现象,对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措施

“禁用区”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生态环境部门将在禁用区内开展非道机械排放监督抽测,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后续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机械的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编辑 | 蒋欣怡 审核 | 小玺 签发 | 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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