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我们发布了《2026叉车安全监管升级在即: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安全”,企业如何乘势而上?》,从202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出发,预判了监管升级的三大方向:定底线(73/74号令落地)、强筋骨(主动安全装置普及)、提效率(数字化智慧监管)。
如果说那篇文章是“风向标”与“行动指南”,那么今天这篇,则是为您深度拆解这场监管升级背后的核心规则——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文末领取新规文件)。
我们将用规则原文印证此前提出的“主动安全”方向,并进一步阐释:为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不再是可选项,而是满足新规要求、实现主动安全的必由之路。
两篇文章互为注脚,供您完整理解这场监管升级的全貌。
制度定位:从“合规性要求”到“系统性治理”
TSG 08-2026的修订,承接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的核心精神,并适应了机构改革后的监管体系变化。与2017版相比,新规在以下几个维度实现了系统性升级:
这一转变的核心逻辑是: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前移至“事前预防”,从“制度文本”下沉至“岗位履职”,从“企业自律”扩展到“监管协同”。
核心变化解读:四个维度看新规如何压实责任
新规首次以强制性条款形式,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三级责任架构。
主要负责人(第2.4条)是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支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依法履职。
安全总监(第2.5.1条)是高级管理层中主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单位,安全总监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其职责涵盖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价、组织应急演练、研判重大隐患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安全员(第2.5.2条)是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新规要求逐台(套)设备明确负责的安全员。对于使用各类特种设备总量20台以上等情形的,安全员应当取得资格证书。
对叉车使用单位的影响: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当使用总量达到20台以上时,安全员须持证上岗。这意味着,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不能再将安全管理简单委托给“兼职人员”,而需要设立明确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建立清晰的履职记录。
落地路径:建立人员管理台账,记录岗位资质、培训考核情况;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巡检记录电子化、履职情况可追溯。
新规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机制,并首次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纳入强制性要求。
风险清单(第3.7.1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当设备参数发生变化、经改造及重大修理、工艺或环境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订清单。
隐患排查(第3.7.2条):安全总监应当组织安全员、作业人员对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日常巡检,形成工作记录。
隐患治理(第3.7.3条):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隐患扩大;发现严重(重大)事故隐患时,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叉车使用单位的影响:叉车作为流动设备,其风险点主要集中在碰撞、超速、无证操作等方面。新规要求的风险清单,需要针对这些具体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而“日管控”则要求每日对设备状态、操作规范进行检查记录。
落地路径:将风险清单电子化,嵌入日常巡检流程;通过主动安全装置(如防撞预警、智能限速、人脸识别启动)实现对关键风险点的实时监控与自动干预。
新规对特种设备从购置到报废的各个环节,均设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源头合规(第2.2条):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设备。
使用登记(第4.1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定期检验(第3.6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结论为合格时,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维保与检查(第3.4、3.5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同时进行定期自行检查,时间、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报废注销(第3.11条):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报废条件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经检验不合格或安全评估结论为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消除使用功能。
对叉车使用单位的影响: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登记,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的设备,严禁使用。这一要求意味着,企业必须建立设备台账,清晰掌握每台设备的登记状态、检验周期、维保记录。
落地路径:建立电子化设备档案,自动记录设备信息、检验日期、维保历史;设置检验到期自动提醒功能,避免逾期未检;已报废设备在系统中锁定,防止误用。
新规明确将信息化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工作方式,推动监管从“人防”向“技防”延伸。
非现场监督检查(第1.4.3条):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系统,对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等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
信息化管理(第1.4.4条):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技术档案要求(第3.3.1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包括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安装改造修理资料、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风险管控清单、定期检验报告等10项内容,并在设备使用地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对叉车使用单位的影响:当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直接核查设备检验状态、隐患整改情况时,企业若仍依赖纸质台账,不仅效率低下,更可能因信息滞后而产生合规风险。新规实际上对企业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出了隐性要求。
落地路径:采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设备信息、检验记录、隐患整改、培训考核等数据的电子化存储与动态更新;确保关键数据可随时查阅、可对接监管平台。
制度落地:叉车使用单位的三项关键准备
综合以上分析,面对新规实施,叉车使用单位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准备:
第一,厘清责任架构
对照新规要求,明确本单位是否属于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范围(如使用各类特种设备总量50台以上),是否达到安全员须持证的标准(如使用各类特种设备总量20台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总监、安全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第二,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或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设备特点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确保每日巡检有记录、每周排查有发现、每月调度有改进。将隐患排查与治理形成闭环,重大隐患必须暂停使用并上报。
第三,夯实技术档案
按照新规要求的10项内容,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于叉车数量较多、流动性较强的单位,建议采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档案电子化、信息动态化、查询便捷化,为日常管理和监管检查做好准备。
TSG 08-2026与202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共同构成了从“监管趋势”到“执行细则”的完整逻辑。它们共同指向一个方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正在从“被动合规”全面转向“主动安全”。而实现这一转型的关键路径,是规则与技术的深度融合:
责任到人,需要人脸识别、电子留痕来保障履职可追溯
风险闭环,需要AI预警、智能限速、防撞系统来实现隐患早发现
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电子档案、检验预警来确保数据贯通
人员能力,需要权限管理、行为监控来验证合格履职
监管协同,需要数据互通、在线台账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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