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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交易的风险防控

2014-04-22 09:14 性质:转载 作者:杨艳芬 来源:北京中安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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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设备因其价格低廉、折旧率低等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客户的青睐,据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已成...

  二手设备因其价格低廉、折旧率低等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客户的青睐,据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已成形的二手设备市场有800多个,覆盖26个省的250多座城市,交易额就已突破1000亿元,交易量突破500万台。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作为二手设备市场的主力军,其市场交易同样火爆,另一方面由于二手工程设备积压过多,导致库存压力大,可以说二手工程机械交易市场就是买方市场,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关心的问题主要是设备的来源是否合法或所有权是否清晰、有无被查封或被抵押的情况、设备的质量如使用情况、维修情况以及价格是否合理等,本文就二手工程设备交易过程中买方的风险防控方面而展开探讨。

  一、合同方面

  根据权威数据统计,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中80%交易量以上属于私下交易,买方完全依靠卖方的叙述和自身的经验对设备的产权、质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判断,这种购买方式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无任何法律保障,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是保障交易安全、防控风险的第一步,那么签订合同内容上买方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约定。

  1.关于所有权

  买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设备的所有权是否清晰或设备的来源是否合法,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不像二手机动车有所有权证书,那么如证明二手工程机械设备的卖方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呢,设备购买发票是最好的证明材料。众所周知,目前工程机械行业的销售方式鲜有全款销售,基本上都是信用销售,销售方式主要分为融资租赁、银行按揭、分期付款这几种,这几种信用销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客户没有付清全部款项前,客户手上是没有设备的发票的,下面分别从二手工程设备不同的卖方主体分析设备所有权情况:

  1.卖方为客户。(1)客户正常履约还完全部款项,便完整地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此时代理商会将发票交给客户设备,那么该客户再次转让该设备成为卖方时,发票及原始合同便成了设备所有权最好的证明;(2)客户未按约还款在代理商等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设备私自转让,此时客户是没有设备的发票的,买方如果不知道卖方没有对设备处置权而签了交易合同,通常情况下买方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但根据2014年3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四种例外情形:一是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二是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三是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四是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二手工程设备交易时,买方需要留意设备显著位置是否有标识、查询设备是否有抵押登记情况等,以免造成设备交易后不必要的纠纷。

  2.卖方为融资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按约定还款,除融资租赁公司委托或者与代理商签订回购协议由代理商拖回设备外,融资公司也会自行将设备拖回并二次转让,由于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设备原始发票名称为融资租赁公司本身,二次转让设备时自然会有发票。

  3.卖方为代理商。当客户违约未按时还款,代理商拖机根据自身合同或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的配合将设备拖回后,基于代理商与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的回购协议或其他,代理商一般都会取得设备的处置权,但基于税费和财务做账等各方面的考虑可能没有发票,因此代理商再次转让该设备时,除了在合同约定卖方在买方付款到达一定的比例后向其提供发票外,还应约定卖方保证拥有对设备的完整所有权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4.卖方为拍卖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目前通过拍卖会或者集散市场转让二手设备成为趋势,第三机构有时是充当中介作用,有时是买断了设备成为设备的所有权人,买方核实所有权可以依据发票和买卖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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