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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货运车辆后装尾板问题的政策建议

2013-06-13 08:29 性质:转载 作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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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会会员反映,多地出现货运车辆因后装尾板被公路管理部门处以重罚的现象,且后装尾板车辆无法通过车辆管理部门年检,这对物流企...

  近期,我会会员反映,多地出现货运车辆因后装尾板被公路管理部门处以重罚的现象,且后装尾板车辆无法通过车辆管理部门年检,这对物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为此,我会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企业意见。会后,我会对部分会员企业货运车辆后装尾板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和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调查显示,物流企业在用车辆安装尾板比例较高,主要应用于城市配送、公路快运、冷链物流等物流新兴领域,以及城市搬家、桶装垃圾转运等与民生相关的物流领域。在用车型以二轴箱式运输车为主,还有半挂车、冷藏车和载货汽车等。车辆品牌和尾板品牌较为集中,大部分车辆尾板安装时间集中在2008年以后。近年来,随着国内城市物流的快速发展、装卸人工费用持续上涨以及企业对装卸效率的迫切要求,尾板使用正在进入需求集中爆发期。据估算,我国内地加装尾板的在用车量仅为8万辆,后续需求强劲,发展潜力巨大。但是,许多急需安装尾板的企业由于政策原因仍处于观望状态,限制了这一新技术的有效推广。
    目前,企业反映集中的问题是:货运车辆在注册登记后安装尾板往往被认定为“非法改装”,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和进行年检,导致车辆不得不“违规”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由于尾板是一种新兴专用技术装备,绝大部分车辆在车型公告中没有选装尾板项目,车辆加装尾板往往被认定属于非法改装,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国家也在逐步放宽改装车辆限制。《机动车登记规定》十六条规定: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码的情况下,不需办理变更登记。尾板与这些选装件类似,技术成熟,独立性强,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各地执法部门对后装尾板是否合法也看法不一。深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公路和交通执法部门允许后装尾板货运车辆上路运营。但许多城市认为其属于非法改装,动辄罚款处理。车辆年检时,车辆管理部门要求拆除尾板方可验车,严重影响了先进技术装备的升级应用。
    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车用起重尾板》(QC/T 699-2004)行业标准,有关单位正在研究制定尾板安装技术标准。部分货运车辆的车型公告增加了选装尾板的备注,说明车辆尾板在技术上已经被国家认可,新购车辆安装尾板问题初步得到解决。现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解决已经加装尾板和需要加装的在用车辆合法上路通行。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对于在2008年以后安装尾板的货运车辆(厢式运输车、冷藏车、半挂车、载货汽车)采取过渡性措施,允许其合法上路。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列出后装尾板在用车型及尾板品牌清单。对于符合生产制造标准,纳入车型清单的后装尾板货运车辆,停止以“非法改装”名义进行处罚。
    第二,对于符合上述条件,有加装尾板需求的在用车辆,比照清单所列标准,允许其加装并上路行驶,不以“非法改装”论处。
    第三,尽快出台车辆尾板的安装技术标准。在此基础上,允许符合安装技术标准的后装尾板货运车辆在一定时期内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检验和变更登记,明确后装尾板货运车辆的合法身份。
    总之,货运车辆后装尾板是物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的现实需要。我会将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工作,大力推广先进物流技术,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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