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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茂轮胎胜诉 美国反补贴“无法可依”

2011-12-23 16:25 性质:转载 作者:财经网[微博] 来源:财经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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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反击“轮胎特报案”的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如今再次成为中国企业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一面旗帜。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

  打响反击“轮胎特报案”的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如今再次成为中国企业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一面旗帜。

  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做出判决,裁定美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进行反补贴调查。这也就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对华采取的反补贴调查不合法,自2006年以来超过30起对华反补贴调查也有望取消。

  昨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美国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规则,也没有美国法律依据,希望美方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教授对记者表示,美国上诉法院的此次判决,最为核心的意义在于,确定了美国对华采取反补贴政策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美国法院裁定显示,反补贴法律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违反美国现行法律。

  周世俭认为,历来美国对华采取的反补贴政策,实际上是美国贸易执法中的霸权主义。中国企业在美国受到“双重歧视”:美国以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待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同时又以市场经济地位对待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

  周世俭同时指出,美国上诉法院的判决,使得美国商务部极为尴尬,要么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继续使用反补贴措施,但这种情况下中国反倾销压力就会大大减轻;要不就必须撤回对华反补贴,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记者指出,美国对华反补贴措施实际上被“滥用”,实质仍然是贸易保护主义。

  此外,白明也指出,中国企业确实涉及到低价竞争,但这并没有严重到需要采取反补贴的地步。中国出口美国的轮胎多为低端产品,人力成本的优势使得中国商品物美价廉,而美国则主要生产较高端轮胎产品,中国对美出口并不直接与美国企业产生竞争关系,对于美国的就业影响也极为有限。

  实际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裁决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已就该案做出判决:反倾销调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调查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的“双反”属于双重惩罚税率,属于非法。美国商务部则继续上诉。

  此次裁决中的主角河北兴茂,原本是河北一家并不显眼的轮胎企业,在与美国商务部的较量中,可谓一战成名。

  美国商务部原本决定对河北兴茂实施14%的反补贴税率和28.69%的反倾销税率,在当时的涉案企业中额度最高。据媒体援引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数据显示,2008年河北兴茂轮胎出口美国367批、339242条、货值2865.8万美元;而2009年1至9月份,该公司仅出口37批、10271条、货值113.8万美元,批次、数量、货值同比分别减少89.9%、97%、96%。

  历经2年,终于获得了对美国商务部的胜利,但也花费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前述周世俭认为,此次判决不只是一家企业的胜利,同时也将鼓舞中国企业界。但双反事件已经不是企业自身的事情,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积极行动。中国政府应该趁热打铁,继续在世贸组织中对美国施加压力,否则最终还是有可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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