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叉车不可任性,勿要违规上路!

2019-11-29 10:42 性质:转载 作者:无锡特设事故调处中心 来源:无锡特设事故调处中心
免责声明:中叉网(www.chinaforklift.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近年来经常有因叉车行驶到厂区外道路引起严重影响的交通事故发生,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引起普遍关注。关于叉车上路是否合法合规?今天就由小编来和...

近年来经常有因叉车行驶到厂区外道路引起严重影响的交通事故发生,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引起普遍关注。关于叉车上路是否合法合规?今天就由小编来和大家普及下相关知识。

叉车到底能不能上路?

不能!

叉车不属于机动车辆范畴,属于特种设备里的场(厂)内专用车辆,由于叉车在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不能领取机动车辆行驶证,只能在场(厂)内行驶。加上叉车在结构、机械性能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它一旦开上道路,就具有很大的威胁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叉车不可任性,

勿要违规上路!

相关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八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提醒:叉车作为特种设备严禁上路行驶,如需转场作业,必须由拖车将其运载到目的地。一旦违规上路,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法暂扣车辆,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叉车不属于机动车,无法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分担风险。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叉车驾驶员需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