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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电价中所含增值税税率 及政府性基金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扎实推进现代能源体系建设,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当前处于能源供需紧平衡周期,能源保供面临新挑战。以浙江省为例,2022年全省电力消费5799亿千瓦时,供需硬缺口持续,保供压力加大。而中长期为实现“2035年全省GDP、人均GDP较2020年翻一番”目标,全社会用电量、最高用电负荷也将接近翻一番,供需紧平衡可能持续较长周期。

二是当前处于能源价格相对高位运行期,能源稳价面临新挑战。2021年下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内外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价格大涨,煤电发电企业大面积亏损,影响电力供应。企业用能成本压力激增,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有差距。

据此建议:

一、降低电价增值税税率。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降低电力价格中包含的13%增值税税率,可与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增值税税率保持一致,确定为9%;如一次性调降存在难度,可分年度分批次调整或阶段性(2024-2025年)调降税率,实现降低电价目标。

二、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分析梳理电力价格中所含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及征收年限等情况,统筹考虑收支情况,可通过延长征收年限并降低征收标准方式,实现降低电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