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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行业协会商会法》的议案

行业协会商会在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重要力量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收费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合理、重复收费、缺乏外部监督等现象。二是在分支(代表)机构方面存在不按规定程序设置、超出业务范围和自身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三是在评比、达标、表彰方面存在直接或变相收费、超出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评选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我国没有专门统一的行业协会立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行业协会商会法》列入第二类项目,这充分体现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高度重视。

建议加快制订《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重点如下:

一、规范管理。明确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规则和要求,建立内部矛盾化解机制,规范会员、理事以及负责人资格和义务,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布局,加大扶持力度。

二、服务赋能。通过立法提升能力水平,在指导企业发展、赋能企业业务、服务行业上下功夫、出真招、见实效。

三、建立综合监管体制。明确监督和管理部门,确保各方协同合作,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