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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船舶等排放标准-公告发布+大气移动源污染排放标准汇总
发布时间:2016-09-14阅读:272

2016-09-06 思为科cvept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

  二、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

  三、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

  四、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7552016);

  五、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自201871日起实施;《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69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GB/T 15097-2008)、《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998-2007)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8176-2007)自201971日起废止;《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 19755-2005)自201691日起废止;《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自201871日起废止。

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20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