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合肥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连续3年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投入,圆满完成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域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效消除了秸秆焚烧产生的烟尘污染。
一是资金安排持续加大。
2014年-2016年全市共安排专项资金9.87亿元,其中省以上奖补资金1.45亿元,市级资金3.08亿元,县级以下及其他资金5.34亿元,且均呈逐年增长趋势,累计安排资金从2014年安排的2.7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68亿元,增长33.8%,其中市级资金从0.76亿元增加到1.27亿元,增长67.1%,2017年继续安排1.3亿元。
二是探索开创综合利用新格局。
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渠道,加大农机调度,强化作业监管,做好技术服务,着力引导农民采取机械化粉碎还田的方式处理农作物秸秆。在全市推广联收联耕整村推进秸秆还田模式,有力地带动了全市农民群众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据统计,2016年全市小麦、水稻、油菜机械还田率分别达99%、70%和60%以上,均创历史新高,有效避免了秸秆得不到及时处置而焚烧的现象。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大力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三是创新推进农业转型新发展。
充分利用秸秆禁烧的倒逼机制,把秸秆禁烧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力。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全市蔬菜、瓜果、苗木等现代生态高效农业扩面提速;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旋耕机等农机装备水平稳步提升。
四是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
秸秆综合利用率从2014年的80%提高至2016年的88%,呈现逐年快速提高的良好态势;有效地控制了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三年我市秸秆焚烧火点数均控制在省要求的百万亩10个以下的标准,其中2015年实现环保部卫星监测零火点的好成绩;有力地改善了空气质量,2014至2016年,合肥市空气质量PM10值分别为107、92和87,在秸秆禁烧等多措并举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转载自: 合肥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