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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新政”带来的思考之二

2017-06-06 06:59 性质:原创 作者:中叉网 来源:中叉网-中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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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新《规程》的内容来看,是希望能做到从设计、制造、改装、维修等各个环节尽量考虑到,但是由于缺乏对现在的叉车产品已经发生了巨...

    从本新《规程》的内容来看,是希望能做到从设计、制造、改装、维修等各个环节尽量考虑到,但是由于缺乏对现在的叉车产品已经发生了巨大技术进步这一事实的深刻认识,特别是电动叉车仓储叉车由于大量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从而使得《规程》中对叉车技术部分的描述明显陈旧,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再加上没有做到对叉车生产商的深入调研,以至于出现了很多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地方,我在此仅仅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由于我的水平有限,也许存在不少错误,欢迎我们叉车行业的专家同行批评指正,共同学习。

  2.2 设计
  2.2.2 主要受力结构件
  2.2.2.1 叉车
  叉车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当叉车承载1.33倍额定起重量或者偏载时,主要受力结构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思考1:什么标准是主要受力结构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有具体的弹性变形量要求吗?有挠度要求吗?通过什么手段来检测?

  2.2.3 主要零部件
  2.2.3.1 一般要求
  (1)蓄电池驱动的场车,行走电动机应当采用 60min(S2)工作制,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 F 级;
  思考1:对液压电机是不是也要明确标明具体的要求呢?比如说采用 15min(S3)工作制是否可行?还有现在已经广泛使用的转向电机有什么技术要求呢?

  2.2.4 系统与装置
  2.2.4.1 动力系统
  2.2.4.1.1 叉车
  (2)应当设置防止罩壳(如牵引蓄电池、发动机罩)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叉车上或者安装在叉车的安全处。
  (4)蓄电池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当有 30mm 以上的空间,当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其间隙至少 10mm;
  思考1:对电动叉车来说,无论是平衡重式,还是前移式,由于安全和便捷性,现在已经广泛采用侧面更换电池的方式,翻盖式的结构已经越来越少了,《规程》中把这一点专门列出来,明显缺乏对现代电动叉车的了解。
思考2:此项规定明显是针对铅酸蓄电池叉车,那么对锂电池叉车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标准?

  2.2.4.2 叉车的传动系统
  (1)机械传动叉车,换挡应当有同步器;
  (2)液力传动叉车,应当具有微动功能;

  思考1:机械传动的叉车,安装同步器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对于液力传动的叉车,必须具有微动功能,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微动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操作者驾驶叉车靠近货物或货架时,切断动力,降低行驶速度,缓慢接近,准确停位,装卸货物。但是由于微动与制动的联动,很多司机都习惯于踩微动踏板,来实现刹车的作用,而制动踏板却很少用。实际操作时微动的过程很短,很多驾驶员无法区分微动与制动踏板,认为都可以用来刹车。这样会导致变速箱内离合器摩擦片的早期磨损,增加维修的费用。而实际上,叉车的速度不高,完全可以利用制动减速来达到微动的效果,这样可以用制动器摩擦片的磨损,来代替离合器摩擦片的磨损,减少不必要的维修。

  2.2.4.3 转向与操纵系统
  2.2.4.3.2 叉车
  (1)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对转向控制装置的等同操作,应当使叉车右转;
  (2)控制装置的动作应当和叉车的运动方向保持一致,并且被限制在叉车的轮廓内;
  (3)采用动力转向的叉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当为 6N~20N;左右转向作用力相差不大于 5N。

  思考1:对于插腿式叉车来说,操作手柄明显已经超出了叉车的轮廓范围。
  思考:2:现在随着技术的进步,电子转向已经越来越普遍得到应用,无论是转向的操控装置还是力量的大小,完全已经是今非昔比了,如360°转向技术,图示如下:

  2.2.4.7 叉车工作装置
  (1)在叉车(除装有伸缩门架和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操作者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在装有伸缩门架或者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操作者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门架或者货叉的移动,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五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
  思考1:坦率地说,《规程》中的这个规定显得有点多此一举,现在电动叉车的控制方式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仅以下图为例:

  2.2.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2.2.5.1 一般要求
  场车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

  思考1:一定要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吗?没有就不合格吗?蓝光灯、红光灯可以取代吗?倒车影像可以取代后视镜吗?社会在进步,技术在进步,技术规范也需要与时俱进啊!

  2.3 制造、改造与修理
  2.3.3.3 产品检验
  2.3.3.3.1 一般要求
  (1)制造、修理单位应当依照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作业指导书,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
  (2)制造、修理单位应当依照出厂检验作业指导书,做好检验记录,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检验记录保存不少于 5 年。

  思考1:关于检验记录这一点,我相信企业基本上都在这样做,这一点无论是对生产企业,还是修理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首先是对安全监控和追踪非常有必要,同时,也是企业建立大数据库的必要内容。

  2.3.4 随机文件
  场车出厂时,应当以中文形式附有主要设计图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3.4.1 主要设计图样
  主要设计图样,包括总图(或者整车示意图)、制动原理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等。
  2.3.4.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主要受力构件的材质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格式见附件 A)。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合格证中声明,明示该产品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思考1:根据本新《规程》2.2.2.1条款定义,叉车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也就是说以后的叉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就不再是一张纸了,而是真的是一本“书”了,而且很可能是一本很厚的书,因为要包含一台叉车上的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的材质证明和出厂检验报告,如果车架部分各个结构件来自不同的供应商,钢材的厂家、型号、规格、批次,各不相同,那么每一个部分都要提供材质证明和出厂检验报告,这对于叉车制造厂来说将是一件极其复杂的工作。

  2.3.4.4 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应当包括产品简介、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

  思考1:如果将来的叉车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中要求包含故障处理内容,那就是意味着这不是一本简单的使用说明书了,而是一本叉车维修手册了,叉车生产厂家能做到吗?至少进口品牌的叉车无法做到。

  2.3.5 告知与检验
  从事场车改造的单位,在进行改造施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改造。改造后,原铭牌不变,同时增加新的场车铭牌,铭牌至少包括从事改造的单位名称、改造日期、许可证编号及相关变化的信息。
  从事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在场车改造、修理后,由从事改造、修理的单位自检,自检报告应当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场车改造后应当进行首次检验,合格并且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思考1:关于新《规程》中的这一条规定,在改装叉车前,就要向叉车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告知并且获得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改造。我想对于如防爆叉车的改装来说,具体实施起来困难不少,具体细则,确实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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