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爆叉车的技术问题
原文如下:
2.2 设计
2.2.1 一般要求
(6)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应当满足 GB 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GB/T 26950.1—2011《防爆工业车辆 第 1 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GB/T 26950.2—2015《防爆工业车辆 第 2 部分:内燃工业车辆》的要求。
2.2.4 系统与装置
2.2.4.1 动力系统
2.2.4.1.1 叉车
(6)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安装的内燃机应当符合 GB 20800.1—2006《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 1 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环境用 II 类内燃机》、GB 20800.2—2006《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 2 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 II 类内燃机》。
2.2.4.6 电气和控制系统
2.2.4.6.2 叉车
(3)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其电气设备和元件的选用应当符合相应防爆级别的要求,并且符合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和 GB19854—2005 的要求。
2.2.4.7 叉车工作装置
(3)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应当具有机械防爆的功能,接触、可能接触地面或者载荷的工作装置的所有表面都不能产生火花,所用材料应当使用铜、铜锌合金、不锈钢等,或者用非金属材料(例如橡胶或者塑料)包覆。
新《规程》认为,防爆叉车只要解决了动力的问题,如购买具有出厂合格证的防爆功能发动机,购买具有出厂合格证的防爆功能电气元件,最后把所有运动摩擦表面做一下材质的处理,防爆叉车就诞生了,而严重忽略了在防爆叉车改装过程中最重要的几个因素,高素质的熟练技术人员、多年经验沉淀的技术积累和极其宝贵的改装工艺流程,这些才是一家防爆叉车公司的核心价值,更何况防爆叉车本来就是一个细分的小众市场,不可能在市场上能买到所需的所有具有防爆功能的电气元件,很多情况下需要进行改装特制,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新《规程》还是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2023-02-1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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